案情介绍:2015年9月,蔡某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至尊保险卡激活生效,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。2016年8月,“因被猪摔倒”当即昏迷,送到医院后结论为外伤性脑出血,CT显示脑室出血,后蔡某死亡。死因为“脑出血”。蔡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,保险公司认为死者系自身疾病导致脑溢血死亡,不属于意外伤害。经法院调解,保险公司支付了补偿金解决了纠纷。
评析:对于该案件,双方存在很大争议。严格来说,蔡某的死因系自身原因死亡,而非“被猪摔倒”致死。很可惜法院没有提供判决的方式来阐释近因原则。如果存在两个造成死亡或伤害的近因,其中一个属于除外责任,这时必须区别死亡或伤害是由于疾病所致,或疾病仅仅是加重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。如系前一种情况,疾病属于除外责任,保险公司免责。如果是后者,即使疾病为除外责任,但并非决定性因素,意外事故仍然为近因,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疾病仅仅使得被保险人身体衰弱而更容易受到意外事故的伤害,则疾病仍然不构成死亡或伤害的近因。比如说,某人腿部疾病活动不便,后出现交通事故死亡,他的死亡并不是其腿部受到意外伤害,而是因为交通意外造成。